慎重声明
国诚集团有限企业(以下简称“集团企业”),在日常经营活动当中,对外签订协议或业务文件时,在加盖国诚集团有限企业公章的同时,须集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持有国诚集团有限企业有效授权(需注明委托事项、权限并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)的受委托人签字,盖章与签字两要件缺一不可。
集团企业各分企业在征得集团企业同意后,以分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协议或业务文件时,在加盖国诚集团有限企业XX分企业印章的同时,须持有国诚集团有限企业有效授权(需注明委托事项、权限并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)的受委托人签字,盖章与签字两要件缺一不可。
如欠缺上述任何签约要件,私自超权限对外签署协议或业务文件,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均与集团企业以及分企业无关,同时集团企业以及分企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。
为保障市场规范性以及签约双方合法权益,本集团企业欢迎广大业务签约方来电核实相关信息。联系电话:028-65210065(成都)、0532-55760990(青岛)。
特此声明!
国诚集团有限企业
2019年1月17日